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六条【禁止拼装、改变、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改变机动车型罗、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处罚参见第九十六条【对伪、变更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