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可以请求法院查询被告的所有银行账户。
现在法院是足不出户,在办公室就可以查询并冻结被告在国内所有的银行存款。
最高法院提出解决执行难,措施很多,提高诉讼保全率是其中的一项考核指标。法院一般会鼓励当事人向法院向法院申请查询并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的。
当然,可能也有少数法院还做不到这一点。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拓展资料: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请求法院查询被告的所有银行账户。
申请保全如何查询银行账户:
1、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单位到中国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
2、到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情况,其中有企业银行开户情况,外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有审计报告,可从审计报告中查询企业存借款银行。
3、到国税局查询企业缴增值税帐户。
4、到地税局查询企业缴所得税或营业税情况。
5、到电信局查询企业电话费从那个帐户交纳(适合被执行人为大型企业及其集团)。
6、到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查询企业缴纳水费、煤气费帐户。
7、到电力局查询企业缴纳电费帐户。
8、以采购方的身份电话谈业务,问对方将钱打到那个帐户上。(此招防不胜防)
9、通过银行查银行,通过查询银行来往帐及单据,摸清对方资金走向。
10、通过职工发工资所在银行倒查企业存款情况。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说明处于诉讼前或者诉讼过程中,这个时候,法院是不能帮你查询的,只能你是自己提供,保全哪个账户,保全金额多少。只能判决生效之后进去执行程序,执行局才会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
不能。
被保全财产的信息由你负责提供。
申请财产保全,能请求法院查询被告的所有银行账户吗?诉讼保全以及以后可能会有的执行程序中,对方财产信息以及银行账号必须又申请方提供,法院没有职权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