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境内机构支付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暗扣)和5%的明佣(明扣)并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时,须持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1、出口合同正本;2.佣金协议正本(如为暗佣或暗扣);3.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4.境内机构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书;5.银行汇款凭证及外汇局售汇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