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为了不受半年期限,证据不足的话,法院能否受理?会怎样判决?

2024-11-22 02: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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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规定: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按照上述规定,看来你要想尽快解脱,那不是一什容易的事,耐心等待吧!

回答2:

你好!请问你是原告还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