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提交的营业执照无效。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或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第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检报告的,供应商未提供、提供的质检报告期限不符合要求、质检报告中的技术参数检测值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或者提供质检报告与所投产品不符等。
第三、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无效。如制造商所盖印章为合同专用章或为销售部印章等,或投标产品与授权书不符等。
第四、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第五、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如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工程投标文件报价封面,造价人员未签字并盖专用章。
第六、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造成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设备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或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导致评委会无法比较和评审;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与明细报价汇总不一致等。
第七、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质地、规格明显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一致。
第八、供应商对当前的政府采购政策把握不足。如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建设工程类项目中,投标人所投工程施工人工工日单价低于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未执行新的费率标准、预备金等暂列金额未计入投标报价内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等。
此外,还有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而导致项目废标,如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以上内容来源优易惠投标技术支持论坛。
(一)营业执照无效。如果投标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或者是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无效。
(二)未提交质检报告或质检报告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参数不符。一些招标文件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供应商提不提交、提交的质检报告不符都会导致标书被判定无效。
(三)代理商参加投标提供的针对该项目授权书无效或者是投标的产品与授权书不符,则投标文件无效。
(四)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导致在审查资质时不能通过。
(五)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为签字或盖章,工程报价处未有造价人员签字并盖章,则投标文件无效。
(六)投标文件实质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偏差。如未按招标文件列出设备的详细配置等,导致评委会无法对比评审。开标一览表的大写总额与明细的汇总不一致,则投标文件无效。
(七)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明显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不一致,则投标文件无效。
(八)供应商对当前政府的采购政策不是很清楚。投标前,代理商应该了解政府对采购的一些政策,做出相应的改变。否则,投标文件很有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