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后,随时可以报警。但是否立案,则涉及专业判断,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即必须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否则,只能作为人口失踪进行登记。
关于立案部分的规定: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 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 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 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 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 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 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9、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10、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