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刑事拘留过了四十天,为什么不通知家属逮捕

2025-04-16 02: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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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被拘留的人在公安机关羁押的期限最长为37天。 所以你老公被关37天,在37天后既不批捕又不释放就不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