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办理事宜:
个税返还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办理个税返还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1.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领据3联(备注栏填写单位开户行及账号,在窗口领取)。
2.返还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表(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
3.个人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
4.营业执照 。
5.单位公章 。
6.经办人身份证 。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
请参考
个税手续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