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证明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的,需要收集债务不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等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
个人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
3.
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的证明包括: 1、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个人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一方违反法律支付的金钱赔偿义务。”
个人债务的证明包括: 1、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个人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一方违反法律支付的金钱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