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挂失后,原来的户口本找到了还可以用吗?

2025-04-05 17: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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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还可以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扩展资料: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本

回答2:

可以的,只要原来的户口本和新办的一样,就可以继续使用。

但原来的户口本不得在公安系统中使用,因为因为它挂失了默认无效,法律也无效。在正常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它,可以证明你的身份。

户口本只是个凭证,你一般办事的时候,如果只是看看过个流程,你这个原来的户口本就可以用;但如果是要到公安部办事,最好是带上新的,

扩展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户口簿

回答3:

公民户口簿丢失是必须及时补办的,丢失的户口本要是和新户口本的信息基本上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旧的户口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户口簿并不像银行卡可以远程取消其功能,要是真的出现丢失而且又怕被利用,应该及时补办并作登报处理。

回答4:

  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他人不能冒用:
  1,因遗失而补办户口本,但补办后,当事人又找到的,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建议使用;
  2,但其他人不能冒用当事人的户口本,否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