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等项目支付到境外公司代扣代缴税金问题

2024-11-08 19:06:1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我来回答吧。
1,合同超5万美金但每次支付额不超5万美金,美元支付这个不用备案。但是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你需要做代扣代缴的备案,所以这个问题你最好跟税务局提前沟通好。
2,换算方法,你的意思是要给境外公司1000元,然后税费自己承担对么?这样折,计税金额=1000/(1-10%-6%*(1+7%))=1196.49,然后根据这个数再来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和附加,另外我想说附加应该是12%吧?7%+3%+2%,北京是这样哈。最后提醒一下,你公司代垫的税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为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回答2:

这些问题你最好跟税务局提前沟通好。

  1. 合同超5万美金但每次支付额不超5万美金,美元支付这个不用备案。但是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你需要做代扣代缴的备案,所以这个问题你最好跟税务局提前沟通好。

  2. 换算方法,你的意思是要给境外公司1000元,然后税费自己承担对么?这样折,计税金额=1000/(1-10%-6%*(1+7%))=1196.49,然后根据这个数再来算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和附加,另外我想说附加应该是12%吧?7%+3%+2%,北京是这样哈。最后提醒一下,你公司代垫的税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为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回答3:

个人有两点不同意见供参考:
1、假设附加合计12%,计税依据=1000/(1-10%-6%*12%)=1120,据此计算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增值税672,附加80.64,所得税112;合计864.64;
2、如果合同约定1000为不含税金额,代扣代缴税金由境内公司承担,则其中附加和所得税为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计入成本费用税金,不存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看到某些税务局对上述类似情况的答复:帮境外企业代扣的税金实际应是境外企业承担,不能转嫁给境内企业进行税前扣除。我觉得这种理解有问题,假设合同约定支付含税金额1120,境内企业要扣缴税金864.64,计入成本费用1120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如果合同约定支付不含税金额1000,境内企业要扣缴税金864.64,计入成本费用1120,却只能在所得税前扣除1000。同一笔的经济业务却产生不同的税前扣除额,因此我认为该答复有问题,原因在于税务局认为代扣缴的税金并不是境内企业的税金,这没错,但是这是合同约定了由境内企业承担的成本费用,也实际扣缴了,所以应该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