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规定,开办费是计入当期损益,进管理费用,但根据你说的情况,建议你把这些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因为这个税法是认的。税法中规定该些支出可以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但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企业不想摊销,那就直接当管理费用,如果想要摊销,一般根据税法的规定摊销3年以上。
公司筹建期间的费用都归入待摊费用,但设备不能归入待摊费用,应列为固定资产,
新会计法规定可以一次性摊销,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新准则规定开办费不计入待摊费用,直接进当期损益,税法允许在以后五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
新准则里开办费已经不进待摊费用了,直接进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