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对于生孩子与不生孩子的权利,妇人有权自行选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该视为女性在生育的过程中享有的独立决定权。作为男性公民虽有生育权,但是其生育权的完成需要女性的合作。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男性可保证生育权的完成,如果意见不一致,只能按照女性的意愿决定。
法律分析
私自打掉孩子不违法,女方享有完全的生育自主权,当丈夫和妻子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更多的保护弱势的妻子的人身权利。首先,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其次,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妻子并非生育工具,夫妻应当共同达成要孩子的合意。最后,妻子在家庭中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义务,并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相关法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堕胎前应更多的寻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以免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婚姻带来不幸的结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1、在中国,是不算的;在国外的一些国家算的
2、生育权双方都享有,但女方也有单独处分的权利,其堕胎行为没有侵犯男方的生育权;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女方有权决定把孩子生下来还是打掉,这就她的生育权,男方无权要求其赔偿。
但男方有权据此提出和女方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女方的举动损害了男方的生育权。
你好。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