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 送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的规定,笔者所在法庭的一般做法是:1、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若知受送达人活动在特定的区域的,在该区域主要的公共场所采取张帖公告,若无法知道受送达人活动区域的,可通过省级以上的报纸公告。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可能的住所地、工作地、亲戚朋友聚居地张贴公告,或者采取报纸公告。3、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这是不可能的,被告不来法院可以做缺席宣判,被告拒不执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