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可能不能作为无偿划转理解。
因为这种交易很可能是发电企业根据当地电网企业的规定必须承担的输电设施建造支出,但建造完成后的设施的产权归属电网企业。
根据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因此国有控股企业因为涉及其他经济成份,一般不能成为无偿划转中的一方。
如果当地所有发电企业,不论所有制,均需建造输电设施并无偿移交电网企业,则该项资产转移并不是专门针对该发电企业的,一般理解不作为无偿划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