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交不交增值税

2024-12-04 16: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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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根据主体的性质来确定交不交增值税;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主体,可以不交税;企业性质的主体要交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中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六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回答2: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也是提供服务的主体,当然要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