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可以由销售方申请吗

2025-03-20 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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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知单可以由销售方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  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  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 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 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  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

回答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