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主任选举产生的吗

2025-03-24 13: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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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街道办事处主任是选举产生的。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是: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街道社区的主任是正科级,书记是县处级别。具体如下:
1、在普通的县、区,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是正科级别,相当于普通的乡镇长、县、区教育局局长级别;
2、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直捅子地级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是正县处级别,相当于普通的县长、区长级别。街道办事处,是我国乡级行政区街道的管理机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街道与乡和镇等同属乡级行政区。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按照工作的繁简和管辖区域的大小,设干事若干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一人。街道办事处共设专职干部三人至七人,内有作街道妇女工作的干部一人。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干事都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委派。

回答2:

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区或县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行政主官由区或县一级人民政府任命,不需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
按我国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主官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
我国最低一级人民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 。公民参与选举的是选举人大代表 不直接选举人民政府主官。

回答3:

街道办事处主任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任免,而不是选举产生。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