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桂林市市区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学区生的比例调整为“招生计划的45%”。即桂林中学、师大附中、市十八中、逸仙中学、中山中学五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其招生计划中的45%的指标必须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各公办初中,用于录取学区生。其中,学区生名额的70%指标下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具体做法是:将这70%部分按各公办初中的在校就读学生的多少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在各公办初中内部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于是就出现问题了,如果A公办初中中考考得好,B公办初中中考考得不好,那么同样中考成绩的学生在B初中就读的话,因在本校排名靠前,就能被示范性高中作为学区生录取,而一样成绩的学生在A初中因排名靠后就读不到示范性高中了。于是教育局规定,示范性高中的学区生名额的另30%部分,再在市区范围内让所有具备学区生资格的公办初中学生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这就叫“抢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