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判决时下来原则上是不能执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在执行阶段,在胜诉人自愿的情况下,是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行和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扩展资料:
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原告撤诉,调解员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法院加盖公章。法院结案。
调解的效力与判决的效力相同,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您的案件具有给付内容,调解结案后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您可以放心地选择调解或判决结案。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与判决相同。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庭下调解成功了之后,双方在调解书上面签字了,代表彼此的纠纷就彻底的消失了,不再需要继续的诉讼等来维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既然通过民事判决方式结案了,那么就无法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了。
民事案件起诉后,法院判决和法院调解方式均是案件的结案方式,二者无法同时适用。当然,如果在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内容的履行(包括未进入执行程序和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形),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处理并履行完毕,各方亦无争议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这与在法院审判阶段的结案方式是两回事。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还有错别字。
当事人拒签判决时,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上诉期满后未上诉,判决书即发生效力,你也不能再对该判决上诉,但可以申请重审。
至于4月16日那个协议,我一直没搞明白到底是什么协议,你又为什么会在万般无奈之下。。。这个协议是不能做为执行根据的,只能以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