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理由是该员工没有辞职,所以不给离职证明。实际上我已经提前2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完成了工作交接。辞职申请及工作交接过程均有记录归档。通过进行劳动仲裁,公司声称:没有接到该员工的辞职申请,也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没有任何根据表明该员工辞职。《辞职报告原件,离职交接过程原件均在公司档案,有可能已经被认为藏匿,我手上只有记录复印件,但是复印件劳动仲裁不承认为证据》,因此进行劳动仲裁我也拿不到离职证明,至今我已经有3个月没有上班,我该证明办?请求律师予以帮助。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这事由不得公司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