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费收取后不开发票的法律责任

2025-04-02 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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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