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费用的保险费包括哪些费用

2024-11-30 01: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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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期间费用的其他指的是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未单独列示的其他期间费用。

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纳税人需要认真分析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项目无法与各个企业的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期间费用明细表列示的费用有二十三项:

职工薪酬、劳务费、咨询顾问费、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和手续费、资产折旧摊销费、财产损耗、盘亏及毁损损失、办公费、董事会费、租赁费、诉讼费、差旅费、保险费、运输、仓储费、修理费、包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各项税费、利息收支、汇兑差额、现金折扣。

表间关系

1、第25行第1列=表A100000第4行。

2、第25行第3列=表A100000第5行。

3、第25行第5列=表A100000第6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回答2: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期间费用的其他指的是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未单独列示的其他期间费用。

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纳税人需要认真分析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项目无法与各个企业的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

(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回答3:

社保以外的其他保险支出,包括财产保险等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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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2014年版(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的第一行“职工薪酬”只允许填写第1列“销售费用”和第三列“管理费用”项目下的职工薪酬,按照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1列“销售费用”:填报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回答5: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期间费用的其他指的是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未单独列示的其他期间费用。


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纳税人需要认真分析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项目无法与各个企业的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文件;《所得税会计资料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