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下: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有权利探望。可以在离婚协议上注明:每个月的几日和几日几点到几点你接孩子出去,或者你到他家中看望孩子。离婚协议上一般要写清楚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如果对方不同意你探望,你可以就探望权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然是有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