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机动车和行人同等责任,行人受伤住院,怎样赔付

2025-04-15 1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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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基本是这样的。
先从交强险按有责赔偿,医药费最多一万元,伤残死亡赔偿金最多十一万元,财产损失最多两千元。三个分项都不能超过限额,相互不能代替。
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从三者险赔偿。各种损失(有证据证明的合理部分),减去交强险已经赔偿的,剩余部分按百分之六十计算由三者险赔偿。如果三者险不足以覆盖这百分之六十,则不足部分由车方自己承担。注意,如果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同等责任,是按百分之五十计算,如果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事故,机动车的责任比例上浮百分之十。
另外,以上是车方购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不计免赔的计算。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则保险公司承担部分的五到二十个百分点,由车方承担。

回答2:

同等责任,照顾弱者的原则,机动车至少百分之六十,

回答3:

对方交强险先在12.2万内赔偿,剩下的各承担50%

回答4:

  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
  赔偿的话,首先应该由交强险已经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额度内赔付,剩余的由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按比例承担。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回答5:

一般以人为本,先把人医好再说。在谈论赔偿时行人属于弱势群体,一般会偏向行人赔付。就算是同等责任,最后经济上吃亏的始终机动车一方。理由是人受伤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