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选官主要通过以下措施:
一、科举制度
宋朝对唐的科举考试进行改革,适应自己统治的需要,应试范围扩大,录取人数大大增加,录取程序简化;对科目的设置进行改革,创立精贡举、重进士的科举之风;确立殿试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的变化,唐朝科举考试重视诗赋,宋朝主张实务,以经义、国策考试为主。
二、门荫补官和吏人出职。门荫补官虽不是选官的正途,却是宋代官员来源的主要渠道。凡以帝国属官荫奏补入官,成为荫补,宋代荫补名目繁多,有郊祀、皇帝生日、改元、致仕、等等。受荫补对象,包括皇族宗室,台、省六品以上,其他官五品以上的子、孙、兄、弟、门客等等。吏人出职,相当于现在的在编人员经过类似于公务员遴选的考试,方可当官。
三、军功补授与纳粟买官。 纳粟买官者即“纳粟官”,又称“进纳官”。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以资财换取权力、地位是屡见不鲜的,然而象北宋真宗景德二年(公元1 005年)二月,朝廷堂而皇之下诏“许入谷授官”实属惊人之举。诏文规定:纳粟的数量与所得官职高低有关,同等级别,据进纳者距京城的距离,由远及近,相应增加进纳数量。
四、差遣制度 。宋代中央的宰相、三省六部长官的权力被诸多使职分走;地方上保留的节度使已成空衔,其权力被皇帝派来的京朝官(知府事、知县事)控制着,出现了“官”与“职事”分离的局面,从而形成了“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诏内外之事”的官吏任用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官”的大小只确定其待遇的多少和地位的高低,而掌权的必须经过差遣。差遣制是宋代官吏的主要任用制度。
对于士大夫,正如陈傅良在《答林宗简》所说的“家不尚族谱,身不重乡贯”,只要考试合格,就可录取。这是扩大统治阶级基础的重要措施。另外主要还是沿袭了唐朝的科举制,后期,对科举制也有一定改革,具体如下:
1.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
2.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
3.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