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可以的,在我国的《婚姻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上明确的写着一句话: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通常来讲,没有子女继承财产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一子一女,老人重男轻女,将财产全给了儿子而没有分给女儿。第二,仅有一女,老人认为将财产给了女儿就是给了外人。第三,多个子女,老人的财产全部或大部分给了其中一个子女。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老人将财产全部给了儿子,那么女儿也是需要赡养老人。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向兄弟调解,拿到钱的多照顾,而自己仅在赡养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第二种情况,作为独生子女,女儿必须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在赡养过程中,遇到要产生花销的地方可以向父母要一部分,自己拿一部分。第三种情况,若是一人得到了所有财产,那么就要主动的承担起抚养老人的义务,而其他子女也必须辅助该子女完成赡养义务。
如果拿到继承财产的子女并为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其他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没有拿到财产的子女认为自己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尽心尽力,也可以像法院申请得到自己应得的继承财产,法律不会亏待孝子。
父母从我们出生起就在我们身边不离不弃的照料我们,在我们身上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财力。如果我们在他们晚年的时候因为一点金钱而与父母反目,那岂不成了眼中只有金钱的冷血动物?
民法典规定,赡养义务是属于法定的义务,赡养义务不因子女是否取得财产而消灭,所以即使子女没有取得父母财产,仍然要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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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就偏心,重男轻女,家里所有都是给弟弟赚的,又觉得弟弟被宠坏了。跟几个女儿说以后把家产都给弟弟,让几个女儿养老,让几个女儿以后也要照顾弟弟,服不服
我觉得不是,你小时候没给父母一分钱,你父母还不是养你这么大嘛,人要懂得感恩。
从道德伦理上来说,养育之恩大于天,光是把你养大这一点,你就应该乌鸦反哺,好好对待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