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生效分两种,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后生效,另外一种是在法院进行判决或调解生生效。如果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因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对于离婚这一行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部分财产重新进行分割。当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以及限制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等条款。如果是在法院调解或判决后生效,如果对判决或调解不服,对离婚本身的效力是不可以再进行起诉的,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不服可以在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批复》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