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人去世,担保人的还款责任期:
如果约定,按约定期限;
没有约定担保期的担保,期限为还款期满后6个月。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首先,为令尊的离去,表示抱歉和哀悼。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大概意思我明白了。有几个小问题,我给你分析一下吧。
第一、贷款期限?什么时候开始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好久?一般来说,担保期限是要长于贷款期限的,具体是长两个月,还是长两年,那是要看具体的担保合同怎么约定的。
第二、“目前家里没有偿还能力”这句话是说担保人家里,还是说你家里?
如果是担保人家里的话,情况是这样的:首先,贷款人是你父亲,第一还款人当然是令尊,那么令尊过世之后,实际贷款人消失,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银行第一个找的就是担保人,如果他没有还款能力的话,当初银行怎么会同意他做担保人呢?银行会采用一些措施:有抵押物的处置抵押物,没有抵押物的进行起诉。(当然也会将你们列为被告的。)因为,令尊已过世,那么令尊的遗产可用来实现债权。如果遗产被继承人分割的,债务由继承人按遗产分割比例进行分担;
第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令尊是第一还款人。令尊去世后,他的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他的遗产,也就有义务承担他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你们家人为此处理不好的话,银行肯定会找担保人的麻烦。
担保人又是你们的亲戚,等于你们连累了他。这样太伤和气了。有钱了就还,别拖。毕竟能用钱解决的事情都只是小事情。因为钱,伤了亲戚和气,就太划不来了。
贷款发生欠息或是贷款本金到期未能偿还,银行会相应在其资产负债表内对该笔贷款标注为欠息贷款或逾期贷款,同时下调贷款评级,一般情况下在刚刚发生逾期或是欠息时,该笔贷款分类由正常下调为关注,银行会根据事态的发生进一步下调其评级至次级或可疑等。当然这是银行对内的处理方式,对外,也就是对你(贷款人)的处理方式会根据贷款的担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若贷款为担保人担保方式,则银行会在向贷款人催收本息无果的情况下,进行起诉,并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担保人在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承担第一性的还款责任。
在向担保人追索和处置抵押物后仍无法弥补银行贷款本息时,视情况下调贷款评级至次级以下(即不良贷款),银行继续保持对贷款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这样欠着的话,将会导致以后贷款困难;搞不好触动司法程序,很麻烦的,而且即便法院判定贷款人确实无能力偿还,不进行拘留或判刑,银行依然保持追偿权利,欠款仍需要继续偿还。
但是因为是你的村长给拿去用了,并非你用的,所以必须保留好证据,以备银行起诉你的时候用作辩护!
贷款到期,为你父亲担保的亲戚需代偿还款,之后,你亲戚对你有追索权,就是你要把钱还给你亲戚。担保之后,信用社是没有什么收款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