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一般账务处理为:
1、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
“1411 周转材料”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2、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出售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应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