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扩展资料: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或者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协议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确定人员负责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日常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