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呢?

2025-04-14 1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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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x0d\x0a(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x0d\x0a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x0d\x0a2、截瘫、双髓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x0d\x0a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x0d\x0a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x0d\x0a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x0d\x0a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x0d\x0a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x0d\x0a(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x0d\x0a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x0d\x0a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x0d\x0a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x0d\x0a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x0d\x0a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股功能中度障碍。\x0d\x0a(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x0d\x0a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x0d\x0a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x0d\x0a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x0d\x0a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x0d\x0a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x0d\x0a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x0d\x0a列表如下:\x0d\x0a级别程度计分\x0d\x0a一级(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x0d\x0a二级(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x0d\x0a三级(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x0d\x0a\x0d\x0a《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x0d\x0a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x0d\x0a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x0d\x0a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x0d\x0a4、小于70度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2.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1.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2.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3.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4.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5.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 、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残疾证

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目前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完毕。

回答3:

回答4:

一、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不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应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境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