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民谣热之后,今年又兴起一股嘻哈热。都是直接间接通过选秀节目走到大众眼前,然后被更大一部分人讨论,接受。除了一小部分老乐迷心里有些别扭之外,基本上没有什么负面结果。作品被更多人接受,也终于有钱了。于创作者而言,这绝对是好事
当然,凡事无绝对
有人会认为,资本介入会让创作过度商业化,变成流水线作业。我想这一点担忧是有道理,资本逐利,总是希望最少投入换取最多回报,显然不可能接受一个不可控的创作状态。而另一方面,创作者也需要吃饭,也追求更好的生活,不会永远一贫如洗的创作
这个矛盾,让音乐人逐步商业化这件事备受争议,甚至就连音乐人内部都会有对立观点。当然凡事都是有好有坏,这观点没问题,就是太过正确,正确到毫无意义
个人看法,商业化的好处肯定多于商业化的坏处,对比而言,选择商业化确实比较明智
并不是持那种吃饱了才能创作更多好作品的那种信念才支持商业化,这里本身就隐含太多交易意味。不得不承认的是,脱离困境的创作者会出现灵感枯竭的情况,吃饱之后可能就没有创作动力。甚至于尝到甜头后,在创作种植入太多期盼,脱离创作本身。而创作往往需要一点极端环境,不可能永远只是虚构。
所以我觉得,通过改善音乐人生活从而产生更多优秀作品的说法欠妥,以此作为商业化的目的同样欠妥,但并不是不合理
商业化最主要目的,应该是让更多人接触到不同类型的作品,至于优秀与否的标准,在每一个心里。后面附带个人的功成名就在其次,看个人造化
听到了更多的声音,才能容纳的也就更多,人才不会太狭隘,这观点不仅仅适用于音乐商业化。品位不品位在其次,更多的是不能让人沉沦在一种声音里。不谈道德和权利,耳边只有一种声音肯定是一件残酷的事情
只有商业化,才能让更多元的声音出现在耳边,有了选择,就不会看到千篇一律的流水线产品就不会大行其道。你说是品味也好,素质也好总会慢慢上来的。让差别取代差距,我想是最棒的结果
所以我认为音乐商业化是个特别好的选择,至少在目前来看。音乐人只要在大范围里贡献哪怕一首作品,既让自己获得更多利益,也让人听到新声音,我想都是好的。所以我期待更多的风格走向大的流量平台,无论多怪异,先让人听听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