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
工作业务上非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被追经济赔偿责(除非你的合同里有规定),最大的追责就是公司开除你且无赔偿。
其次,你确认你的职位是高管吗?出问题的文件上承认人的签名或盖章是你的名字吗?估计你还达不到被追责的资格。
第二个问题:
你写了辞职申请之后,不需要确认是否被审批,且不需要交接工作(劳动法上的文本原话),
带上你的在该公司用工的证据,直接到劳动局投诉,
并要求公司2n倍赔偿即可,除非公司要求仲裁,否则你不需要跟公司任何人见面,
坐等赔偿到帐。
如果不清楚,请详细阅读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建议打印出来一起读,通俗易懂,清楚明了)
会被要求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能承担大责任,就预示能干大事,正确面对。
得看什么事情
那要看老板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