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是事业编吗

2024-11-23 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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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的。

在编制上,《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有明确界定,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属于一类公益事业单位。

事实上,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核定,具体以各省市实际为准。除此之外,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备要以一专多能为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总额中预留部分编制专门用于配备农村急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乡镇卫生院不像县级以上的医院,具有较强的经营性质,所以既便下一步改革,要求医院脱离体制,乡镇卫生应该都不会受影响,可以稳稳保证体制身份。

扩展资料:

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乡镇卫生院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严禁挪用和挤占编制。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重新核定一次。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回答2:

请看下文第二三段,可以看出乡镇卫生院本身应该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是目前在中国变成了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自负盈亏的单位。随着现在体制改革,我相信,应该会把盈利部分剥离出去,慢慢成为真正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乡镇卫生院主要靠县级财政与农村集体经济联合支撑。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进入转型时期,特别是1992年卫生院“三权”(人事权、财权、管理权)下放到乡镇,由于集体经济支撑的缺失、传统合作医疗的式微、乡级财政困难与投入的不足,致使乡镇卫生院出现“三三制”局面。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示范效应,乡镇卫生院为了自救,也融入改革的洪流中,全国有许多卫生院都采取了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等“企业改革”的经营模式,在改革的进程中,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倒退和异化:预防保健功能削弱、基本医疗服务追求市场效益、基本放弃对村卫生室(所)的管理职能;这样,乡镇卫生院几乎变成单纯提供医疗服务的竞争性机构,作为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综合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乡镇卫生院,已被异化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这样的“乡镇卫生院”自然是以营利为目的,走上了依靠市场、大力发展医疗服务的道路,与同样失去任何财政补偿渠道、基本为私人举办的村级卫生所,都成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竞争者。

这样,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在“网底”和“中枢”的割裂、分散中倒退了。从而成为农民预防保健滑坡、“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背景。

回答3:

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大都不是事业编。

回答4:

要看你们乡镇卫生院是财政拨款还是自收自支,如果是自收自支或者是县里拨款的,证明你们就是事业编制。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