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裁决补发被克扣的工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入职后,与被申请人签订了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是电工。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即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工作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但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违反合同约定,强行安排申请人去做毫不熟悉的销售员工作,并在申请人拒绝后,克扣了一半工资,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特诉至贵委,请依法裁如所请。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于你工作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二年,所以经济补偿为2.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