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现在养老保险基金都是省级统筹,各省市对此有规定,按所在省市规定执行,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
因工和非因工的死亡待遇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各地的标准都不一样。要详细告知这些情况,才好做进一步的分析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