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给客户的6月的发票已经抵扣了(到现在应该是抵扣了)
那你现在的问题有两个可能:
1、你8月开的票对方已经抵扣了的话,那你冲红需要对方去对方税务局出红字通知单,你方接通知单开红字发票给对方并要求盖公章签收(有签收对日后有好处)。
2、对方现在还没抵扣,那他肯定不愿意去给你出通知单,这个时候让他给你出拒收证明,盖公章,然后和发票一起还你。你接证明后你自己的税控系统开红字发票申请单,盖你们的公章,然后把发票三联复印和上述资料一起去税务据开红字发票通知单,注意,这种情况下开出的负数发票不是给对方的。你最好和冲红发票做个备查!
还有就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出的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都是180天,你还有的是时间!
开红字发票已经调为180天了。所以你多开的发票6月19日的8000元可以开红字发票冲销,按后面发票做账。
总共费用是8600还是8000啊?
8600的话直接冲8月那张,再开一张600的不就可以了。
你就红冲8月31日开的那张。
向对方收回发票,并红字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