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做伤残鉴定没有等级,然后上诉,被告已经赔偿,以后鉴定发现有伤残怎么办

2025-04-12 23: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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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再次主张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已经司法鉴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侵害人进行了赔偿。一事不再理是世界通行法律原则,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再次提起诉讼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2015〕5号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2:

如果第一次不是调解的。对这个事情没有个终结性的了断的话,你还可以再次起诉。之前赔偿过的部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