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迁出,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办完手续之后那一页纸要归还原来的地方吗?销户登记是怎么一回事?

答非所问还优质回答呢,白度破知道去死吧
2025-03-20 2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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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是需要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需要交回户口所在的集体的户主或者相关的保管人员;
  2、销户登记:是指当事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时,原迁出地的常住户口必须同时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