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之前没考过初级中级能直接考高级育婴师吗?

2024-12-01 08: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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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育婴师

    (主动教育全过程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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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育婴师是用现代教育观念和科学方法对0-3岁婴儿进行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工作。

    0-3岁是人一生中身体和大脑发育最迅速的时期,每个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聪明、健康,所以育婴师这个职业应运而生。

  • 中文名

  • 育婴师

  • 外文名

  • Raise the baby membe

  • 职    责

  • 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工作

  • 等    级

  • 初中高

  • 职业目录类

  • 关于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 资格类别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

  • 目录

  • 1 考试级别

  • 2 专业知识

  • 3 背景分析

  • 4 国家标准

  • 5 职业概况

  • 6 从业要求

  • 7 相关职业区别

  • 8 雇佣适合时间

  • 考试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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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二、经统一考试合格,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4、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5、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6、培训要求:

    ⑴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10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⑵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8、鉴定要求

    ⑴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 申报条件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注释1) 工作 1 年(含)以上。

    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注释2)或相关职业(注释三)工作 6 年(含)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注释1: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注释2: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注释3: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下同。

    ⑶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或笔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⑷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采用模拟操作或现场操作时,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 3人(含)以上单数。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时,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

    ⑸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min;技能考核时间: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不少于 90min,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考核时不少于 30min。

    ⑹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在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的流动水源、玩具、婴幼儿睡眠和配餐活动物品,且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的场所进行。

    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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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照料

    (一)饮食

    ⒈ 能够进行母乳喂养指导

    ⒉ 能够正确冲调奶粉

    ⒊ 能够正确准备用具和喂哺婴儿

    ⒋ 能够制作泥糊状食品并正确喂食

    ⒌ 能够正确选择、搭配、制作固体食物

    ⒈ 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及喂养方法

    ⒉ 奶具使用和消毒的知识

    ⒊ 喂哺的方法

    ⒋ 制作泥糊状食物和固体食物的知识

    ⒌ 营养素的基本知识

    (二)饮水

    能够运用正确方法给不同年龄的婴儿喂水

    不同年龄婴幼儿的喂水方法

    (三)睡眠、二便、三浴

    ⒈ 能够营造温度、光线、声音、通风、睡具等适宜的睡眠条件

    ⒉ 能够正确包裹婴儿

    ⒊ 能够给(训练)婴儿穿脱衣服

    ⒋ 能进行婴儿二便后的清洁处理

    ⒌ 能为婴儿进行水浴、日光浴、空气浴

    ⒈ 不同年龄婴儿的睡眠时间

    ⒉ 正常二便的规律、特性

    ⒊ 三浴锻炼的方法和好处

    ⒋ 尿布的选择、使用、换洗方法

    (四)卫生(居室、个人、四具)

    ⒈ 能够保持居室卫生

    ⒉ 能够定期对婴儿卧具、餐具、玩具、家具进行消毒。

    ⒊ 能够对婴儿进行眼、外耳道、口腔、腋窝、外阴的清洁

    ⒋ 能够给婴儿洗头、洗澡

    ⒈ 婴儿居室的环境要求

    ⒉ 卧具、餐具、玩具、家具清洁和消毒的方法

    ⒊ 婴儿个人卫生的知识

    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

    (一)生长监测

    能为婴儿测量体重、身高

    量具选择和使用的知识

    (二)预防接种

    能够按时让婴儿接受预防接种

    国家计划免疫要求

    (三)常见疾病护理

    能够给患病的婴儿正确喂药并进行简易护理

    喂药及简易护理的方法

    (四)预防铅中毒

    能够识别铅中毒

    ⒈ 铅的来源

    ⒉ 铅进入人体的途径

    (五)危险因素识别

    能够识别常见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

    常见意外伤害的原因及预防

    教育

    (一)动作技能训练

    1 .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大运动训练

    2 .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精细动作训练

    1 .不同年龄阶段大动作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2 .不同年龄阶段精细动作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二)智力开发

    1 .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认知能力训练

    2 .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语言训练

    1 .不同年龄阶段认知能力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2 .不同年龄阶段语言发展的特点与训练方法

    (三)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

    1 .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培养生活自理能力的活动

    2 .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选择和设计培养社会交往能力的活动

    3 .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培养良好情绪行为

    1 .婴儿生活自理能力培养的生理和心理基础

    2 .婴儿社会交往能力发展的规律、特点与培养方法

    3 .婴儿良好情绪行为发展的规律、特点与培养方法

    (四)实施个别化教学计划

    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的测评结果设计个别化教学计划

    1 .个别化教学计划的类型

    2 .设计个别化教学计划的原则与方法

    3.正确使用测评结果的要求

    背景分析

    编辑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下一代的培养教育。据调查:有9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在家中由父母、祖父母或者保姆照料,在科学喂养、育儿观念的知识和方法方面都需要科学的指导。父母们迫切需要全方位、系统的科学喂养以及早期教育等知识。

    现行的国家政策只允许生一至两个孩子,家长对独生子女的成长格外的关注。年轻的爸爸妈妈们当他们面对发出第一声啼哭的孩子,正是他们学习做父母的开始。他们希望得到成熟的、科学的、系统化的喂养及教育指导。

    据调查:从大学、中学、小学生的心理现状了解到,许多心理障碍、学习障碍等,大多数造成的原因与婴幼儿期教育引导有很大关系。为了能解决这些困扰社会的问题,幼儿教育工作者,在多家著名的幼教机构进行一线的试验和研究。跟踪了许多孩子近十年,掌握了儿童心理学、逻辑学、训练学、婴儿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学、儿科、心理咨询、中医学等调研情况。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在优种、优孕、优生、优育、优教理论框架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0--3岁教育教学计划和实用的育婴方法,系统跟踪300多名由胎儿教育开始到大学毕业的学生,通过科学手段培养出一批健康、快乐、综合能力较强的孩子,培训出一批有理论、有方法、勇于实践的教师。教育理论和方法突出了性格的培养,教育手段针对孩子大脑发育的和谐发展,培养出来的孩子身体强壮、性格开朗、动作灵活、活泼好动、眼睛有神、表情丰富、语言表达准确流利、自理能力强。成为现代脑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

    21世纪是人体科学、以人为本的世纪,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建设的飞快发展,广大父母对孩子早期教育非常重视。近年来,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迅猛发展,聘请育婴师(员)进行早期的科学喂养,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职业领域。前两年,炒作得热火朝天的"月嫂"行业,之后是一些高价家庭服务员、高级管家等等,不可否认,一部分"月嫂"、"高级管家"在工作中的尽心和努力,但其专业性运作和行业管理缺乏系统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科学知识匮乏、与用工方在工作内容上的矛盾,存在的问题难以调和。其从业人员大部分为自学人员,对婴幼儿教育缺乏完整的认知,教学内容也只是简单的幼儿园教育。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教材,也呈现出理论基础薄弱,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商业色彩过浓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管理。用国家职业标准去规范婴幼儿教育培训教学,理顺培训市场。全国各地方出现出很多早期教育机构,从事婴幼儿照料和教育的人员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社会需求量处于上升趋势。

    国家标准

    编辑

    国家职业标准制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适时推出育婴师(员)国家职业标准

    在这样一个社会需求的大背景环境下,为了尽快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理顺中国早期教育市场,使婴幼儿父母真正了解早期教育的重要意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7月开始组织国内婴幼儿卫生保健、营养、教育、心理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写了《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于2003年2月正式颁布。提出了科学育婴的理念和知识体系以及训练方法,突出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从育婴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标准化"的要求,首次将从事0-3岁婴儿护理和教育的人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来认定,为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全面推出国家育婴师(员)职业就业准入制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育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认证体系。

    育婴教育是适应中国社会发展和需求应运而生的新兴职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制定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程》、《考试题库》到教学方法、课件平台、考试鉴定采用国家统一标准,并形成规范的培训鉴定认证体系、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质量。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可以使准备就业、择业的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已经在职人员充实知识、提高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日益规范、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中实现个人价值,实现育婴职业社会化、服务职业化,促进中国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育婴员、育婴师和高级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人员有:丁宗一、万燕、王练、王书荃、王丽瑛、吴凤岗、杜丽蓉、张斌、张立中、陈英、陈蕾、陈学锋、胡红星。

    五、本《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3年1月23日起施行。

    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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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业名称:育婴员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