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有个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问题。

2024-11-27 19:47:0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赢面大,你可以以去建委查过产权人的情况不知对方有配偶为由已经尽了谨慎的义务。

回答2:

按照你提供的信息,如果当初房产证上只有签字人一个人的名字,而房产证上的人也签名确认了买卖,同时你又不知道这个房子属于房产证这个人与他人共有该房产的话,那么你们通过市场有偿购买了该房屋,并且已经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话,那么你的购买行为就是属于我国物权法上规定的善意取得,你可以依法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如果不是,那么你就只能向签约的房主主张违约之诉,要求房主按照你们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主张违约责任,让房主赔钱给你们。

回答3:

可以打的,但是不一定能赢的,夫妻双方的共有是很特殊的,如果你能证明买房人在知道房子的另一个所有人不知情买卖事实的情况下,购买房子的话就,就可以一次为依据证明买房人不是善意第三人,就可以据此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但如果不能证明,买房方就可以依据善意第三人而进行抗辩,这样就会输。
ps:善意第三人是指,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属问题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第三人(买房的人)因为相信房产证上登记的人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而和这个人签订购买合同,并完成了房屋的交易。这个买方就是善意第三人,该房子原来的其他权利人不能以自己不知道买卖事实而据以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回答4:

可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