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样审理超范围行医

2024-12-02 2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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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超科目、超范围实质上就是无证行医,因为,每一个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了专业范围也就是处于无证行医的状态。

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执业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意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我国在医师执业范围和类别上有严格的限制,不能够随意加以变更。医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科学,又是风险极大、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业,不同的专业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特定的医疗条件。

这就是,不同的病种需要不同专业的医生来看,比如,同为颈椎椎间盘突出病人,神经科医生用神经阻滞法治疗,针灸科医生用针灸治疗,理疗科医生则用理疗器械治疗,而骨科医生采用手术治疗,他们的治疗理论和操作技术是完全不同的。

国家通过立法对医生的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规定,以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就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也是《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诊疗科目”进行核准登记,《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并要求医师按上述规定从事执业活动的根本道理。

扩展资料

合法行医

1.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执业,开展诊疗服务的行为。这条包含二层含义:1、诊疗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并且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地点内。2、上述人员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3.按照《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个体行医资格的及按《中医人员个体开业管理补充规定》取得个体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地区内行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按此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农村行医的行为,对于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的管理办法国务院尚未制定,后者可以按当地政府组织或当地村委会认可认定。

非法行医

1.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行为。

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4.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5.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的医疗服务活动。

6.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没有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7.医疗机构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从业人员是由跨专业的人员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8.利用封建迷信及所谓的“特异功能”从事的诊治活动。

9.利用电脑程序从事的所谓诊断及治疗活动。

10.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法行医

回答2: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超科目、超范围实质上就是无证行医,因为,每一个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了专业范围也就是处于无证行医的状态。


 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执业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意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我国在医师执业范围和类别上有严格的限制,不能够随意加以变更。医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科学,又是风险极大、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业,不同的专业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特定的医疗条件。这就是,不同的病种需要不同专业的医生来看,比如,妇科与牙科;不同的治疗方式得有不同的专业人员来操作,比如,同为癌症患者,外科医生可以用手术治疗,而放射医生则用放射源来治疗;同为颈椎椎间盘突出病人,神经科医生用神经阻滞法治疗,针灸科医生用针灸治疗,理疗科医生则用理疗器械治疗,而骨科医生采用手术治疗,他们的治疗理论和操作技术是完全不同的。

国家通过立法对医生的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规定,以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就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也是《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诊疗科目”进行核准登记,《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并要求医师按上述规定从事执业活动的根本道理。

二、不能把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划上了等号。

一个医生取得了某一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恰恰证明了他在其本专业内有执业资格,对于未经注册的其他专业而言,他仍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即医生在注册后,在其相应的注册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当然是取得执业资格的人,但超出其法定的许可范围,其就不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其当然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一个人只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诊疗科目范围内、依法注册取得本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才能说他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

因此,除了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属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外 ;医疗机构中有《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如果没有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执业要求从事诊疗活动,同样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同样要构成非法行医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