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2024-11-30 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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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物业管理的权利:

(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3)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4)有权制止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5)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6)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的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2)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回答2: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内容包括: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管理居民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3、居住环境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回答3:

物业管理的权利:
(1)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3)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4)有权制止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6)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7)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8)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9)经业主大会的允许,可实行多种经营。

物业管理的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2)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大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