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违规占地的前提下,招商建厂的承包地已经经过县一级(及县以上)政府向国土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或者建设预留地,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土地性质已经变成了国家征用的国有土地,而不再是集体用地。在占地建厂的时候,政府通过财政向被占地农户发放占地补偿款,取得了该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将使用权出让给投资方,投资方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每个地方的占地补偿款标准不一样,如果你那里每亩达到10多万(给农户),那么你的家乡应该是比较富裕的。
综上所述,你提到的“卖地”的说法可以说是贴切的,因为这块地从农民收到钱以后,跟这块地就不再有关系了,但不是专业的说法;你提到的农民承包地不准买卖的说法也是正确的,但是在这件事上来说,在“卖地”的时候,这片农民承包地的性质已经转变为国有土地,不再属于集体和农户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承包地不得买卖,是指承包地的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不非禁止承包地使用权买卖,但是,买卖后的使用性质不能变,即原来是林地的,不能变成耕地或其他用途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本条明确承包地经营权(即使用权)可以买卖(转让)。
土地转让也是有期限的,待到承包期满,不能续签的话,国家有绝对的权力收回。到那时地上午就自行处理吧。
建厂的土地原则上要求是国有土地。一般正常的程序是这样的:有老板看中了哪块要建厂了,就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购买该范围的土地使用权,然后国土管理部门按照程序对该范围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如何补偿是另一回事),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然后将使用权出让给老板,你知道的十多万元叫土地出让金,是老板要向国土管理部门缴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