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如何走向独立?——《美国高院》观后感

2025-03-30 13:39:0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最近看了《美国高等法院》的纪录片,纠正自己很多自以为然的误区,但在这个连“是否需要宪政”都将成为疑问的国度里,看这样的片子,纯属自找罪受。 这部记录片共四集,讲述美国高等法院的历史,我认为此片的意义在于从高等法院的角度揭示了三权分立的实质与历史变迁,其中也不免有很多偶然因素。 首先让我意想不到的是,虽然美国建国之初,在宪法中明确了三权分立的职能设置,可建国初期,联邦政府和议会的权力非常强势,而高等法院非常弱势,以至于在其成立最初一百四十年里,都寄居在参议院的地下室里。所幸的是,自它成立之初,就迎来了最牛的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他凭着超人的政治智慧,娴熟的政治技巧,在政府与国会的相互争斗中,为高等法院赢得了“宪法解释权”,而之前并没有哪个法律包括宪法本身注明了这点,按照通常理解的“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那么显然国会拥有宪法解释权。而正是基于这粒种子,以高等法院为首的司法部门才逐渐成长,成为了相互制衡的一极,可以想象,要是当时没有遇到这样一位大牛,高等法院被边缘化也并非不可能。 大法官虽然是终生制的,但其被提名权在总统手上,要正式领命还得通过国会的投票。这样一来,就不可能让大法官本人被政党所绑架。更何况,在民主制度完善的国家了,能够做得了大法官的人,基本上都是德高望重之人,他们只会忠于自己的法律信仰,那个曾经是三k党党员的大法官布莱克,敢于承认历史,他虽然来自保守主义严重的南方,自己反而是自由主义者,弄得自己的乡人都不待见他。尼克松执政时期,他想改变高等法院此种倾向,正好要替换四名大法官,他也提名了四个,前两位由于保守色彩太浓,议会无法通过,最后通过提名的四位,只有两位是保守派,而且在里根时期,沃伦大法官退休后,保守派的伦奎斯特大法官担任首席,可在很多的判决中,他仍然是少数派。可见在美国,操纵司法几乎没有任何可行性。 之前我一直认为,宪政的主要意义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益”。笼统上讲,这并无过错,可在美国,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巨大的矛盾就是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之争。而高等法院很多倾向自由主义的宪法解释,主要是判定地方政府出台侵害公民权益的法律违宪。相信多少了解美国历史的人,都清楚农奴制是怎么回事,而很多判决都直接关乎这些民权运动。而法律保守主义者认为高院应该严守“地方自治”的原则,不要干涉地方政府具体的法律过程,宪法应该尽量客观,尽量少点能动性。可这两种主义之争并无定数,在“布什诉戈尔”案中,保守主义的伦奎斯特大法官就主动要高院来解决那次竞选风波,而且虽然民主党人都相信高院偏袒布什,可没人会出来挑战高院的权威。 当然,高等法院的发展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他们的很多判例也留下了历史污点,但此片中,那些继任者,包括记录者们,并没有为了“伟光正”而去刻意隐瞒,而真实才是力量所在,才是价值所在,而正是因为这些敢于直面历史的大法官的存在,美国高院才会赢得如此之高的信任度,司法才真正走向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