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不是有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如果是收费车棚的话,要看双方建立的是租赁法律关系,还是保管法律关系。在保管合同的情况下,标的物一旦丢失,保管人应该负全部责任。如果是场地租赁合同的话,出租人负责提供场地,承租人使用场地并支付一定的场地使用费,这里面就不涉及到保管与被保管的关系。如果从合同和收据上都无法断定双方是租赁还是保管合同时,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是保管合同,应该把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实际当中应当是将车钥匙交付给保管人。
物业管理费未包含车辆保管费的,物业发放的车辆出入牌可以视为是场地占用费。但是,物业管理合同明确规定,物业有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般义务,如果是因为物业方过失(包括保安上班时间离岗、未出示车辆出入牌即放行等)导致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看看小区是否有对电车的保管业务了,可以报警,请求派出所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