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的公告和公布有什么不同?

2024-10-30 20:27: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专利公告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发表。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经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没有发现有驳回的理由,授予申请人发明专利的决定,并在专利公报上发表公告,公布下列内容:
1、专利申请中记载的着录事项;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3、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4、保密专利的解密;
5、发明专利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6、专利权的授予;
7、专利权的无效宣言;
8、专利权的终止;
9、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1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11、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解除;
12、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权的给予;
13、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恢复;
14、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15、对地址不明的当事人的通知;
16、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17、其他有关事项。
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从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在公报告公告之日起生效。

回答2:

1、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并定期予以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创造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四、保密专利的解密;
五、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六、专利权的授予;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
九、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十、专利权的转移;
十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二、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合同的给予;
十三、专利申请的恢复;
十四、专利权的恢复;
十五、专利权的质押、保全、解除;
十六、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七、对申请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十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九、其他有关事项。
有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不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布、公告中公布或者公告,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全文出版。
2、公示是指你的专利经过专利局审核,准备授权的解答

回答3:

对于发明专利来说,公开号/日是指的发明公开时的编号和日期,此时仅仅公开,还没有进行实审,当然也就没有授权;而公告号/日,是指的发明经过实审并授权的编号和日期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来说,公开日和公告日是一样的

回答4:

专利的授权公告是指专利案经过实体审查(或形式审查)获核准审定(或处分),亦即公告之专利表示其已取得专利权。
专利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会将专利进行公布,以保证或者证明其新颖性。在公布期内可以对专利的新颖性提出异议。

回答5:

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都是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告。
发明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布,实质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告。
所以从这个你就知道,公布仅是表明发明专利初步审查合格,但还未正在授权,而是开始进入后续申请的其他阶段。而公告就表明该发明专利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