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同一鉴定结构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或者收到结论书后直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