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规》7层住宅不设室内消火栓了吗

2024-11-23 05: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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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7层住宅不设室内消火栓。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设干式消防竖管,室内消防用水量5L/S,消防竖管直径采用DN65,干式消防竖管在底层靠出口部位设快速接口和止回阀,底层无消防给水管道,无消防水箱。

扩展资料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条第1款:“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 L/S”。本建筑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11.4 L/S,故本工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20 L/S,符合规范中的用水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室内消火栓及消火栓箱

回答2:

消火栓系统
1、一栋多层建筑,消火栓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超过25L/S。现设计为有一路市政自来水进水管,在室外设消防水池(满足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由泵从消防水池吸水增压供给,室外消防用水由连接在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供给,这样做是否可行?
答:本工程虽然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接有室外消火栓,但因仅有一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室外消防用水仍需考虑消防水池供水问题。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 m(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00 m);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 m。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设室外消防用水供水泵及室外消火栓。
2、丁类厂房不设室内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一路进水,根据“建规”8.6.2条规定,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池。
答:可燃物较少的丁类厂房,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时,根据“建规”8.6.1条第2款,可不设消防水池。
3、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池,当设有室外消防储水提升泵供室外消火栓时,是否要设消防水池取水口。
答:可以不设。
4、关于消防水池,“建规”8.6.2条 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设计中往往难做到),而“高规”GB50045-95 7.3.4条为5m. 怎样判别。
答:“省水规”10.2.2条第6款已统一为:不宜小于5 m。
5、“高规”7.3.4条:供消防车吸水的消防水池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是指最高水位还是最低水位?
答:是指最低水位。
6、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建规”8.2.8条第4款规定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150m,请问此为行走距离,还是保护半径?是否要将建筑物全部包裹?
答:是保护半径,所有建筑都应在保护半径之内。
7、对于室外消火栓的间距,“建规”很明确,不应大于120米,而“高规”则不明确,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室外消火栓间距超过120米算错吗?当然“省水规”6.3.3条第2款明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但此规范是地方性规范。
答:江苏省内的工程应执行“省水规”,根据“省水规”6.3.3条第2款,高层建筑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8、设有人防地下室的建筑,若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房设于非人防区域。在人防区域内是否必须按“人防火规”中7.4.1条和7.4.2条规定,设独立的人防工程消防水池及增压泵房?
答:“人防火规” 7.4.1条和7.4.2条并未规定人防工程要设独立的消防水池及增压泵房。人防区与非人防区可合用消防设施。
9、食品类(非橱柜式)冷库,当室内消火栓设置在冷库外无法满足二股充实水柱到达冷库内任何部位时,如何处理?
答:参考严寒地区非采暖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做法,可在食品类(非橱柜式)冷库内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10、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其室内消火栓应如何布置?
答:对于省内工程,可采取以下的方式:
(1)布置在商业服务网点的外墙;
(2)至少在每一单元的商业服务网点底层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相邻单元的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商业服务网点任何部位。商业服务网点若有带内楼梯的二层时,应计算到二楼的任何部位。当底层设一个消火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以上、下楼各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或在底层设二个单出口消火栓。
(3)商业服务网点不能以设置双阀双出口栓减少栓布置点的方法来满足两股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
11、“省商规”8.3.4条,三层小型商业并联店应设封闭楼梯间。请问如何设置消火栓以保证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答:至少在并联店的每一层各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其上层或下层的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并联店的任何部位。
12、一些大型生产厂房(面积、体积较大)设计说明中未说明其生产产品的种类、工艺流程及生产人员相关参数,仅简单说明其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为“丁、戊、丙”类,如何进行审查?是否需要设计人员提供确定依据?
答:厂房消防设计必须明确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丁、戊类厂房应说明厂房内可燃物情况,丙类厂房应说明生产什么产品;仓库消防设计应明确储存物品的种类、物品存放型式(堆垛、单排货架、双排货架)、物品存放高度等,不明确者无法审查,应由设计人员补充材料后审查。
13、色织生产车间、酒厂发酵、酿酒车间确定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丁”类是否可以?是否必须由设计人员提供确定依据?
答:(1)色织生产车间参照服装加工厂房;酒厂发酵、酿酒车间参照饲料加工厂房,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均应确定为丙类。
(2)若厂房的生产产品在“建规”条文说明表1中未列出,或无同类型参照,设计人员应提供其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等。
14、厂房与附属办公用房贴邻建造,如何计算消防用水量?是按厂房还是按民用建筑计算?
答:(1)当厂房与附属办公用房符合无防火间距的两栋建筑的条件时,厂房按工业建筑设计,附属办公用房按民用建筑设计。
(2)当厂房与附属办公用房按一栋建筑进行设计时,应按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分别进行计算,取大者。
15、多层住宅下的非人防地下室,使用性质为自行车库,上部建筑满足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条件。问题:(1)总建筑面积大于300 m2小于500 m2,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m2(如2000 m2),但划分为多个小于500 m2的防火分区,是否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1)自行车库属于戊类库房,根据“建规”8.3.1条注解,自行车库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2)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6、一栋100 m以下的一类高层住宅,地下室局部有面积小于200 m2的水泵房(有单独出口至室外地面),有防火墙与其他地下室隔开,是否可以不设消火栓?
答:根据“省水规”4.0.2条第1款,应设室内消火栓。
17、一栋底部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多层建筑,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根据“省水规”3.0.6条,多层建筑中的住宅和商业分别按照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省水规”4.0.2条第3款中的商住楼不适用于多层建筑。
(1)商业:根据“省水规”4.0.2条第2款、第8款和8.1.1条第5款,当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商业体积>5000 m3;商业每层建筑面积>1500 m2;商业总建筑面积>3000 m2;商业设有集中空调。
(2)住宅:根据“省水规”4.0.2条第5款,当总层数≤7层时,住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总层数>7层时,住宅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层数计算方法见“省住规”第8.1.3 条注)。
18、一栋多层建筑,底层商业单间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商业部分体积小于5000 m3;二~四层办公,总体积大于5000 m3、小于10000 m3。查“建规”8.3.1条,没有明确要求设室内消火栓。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
答:与此类型相似的工程必须按总体积进行消防设计。
对照“省水规”4.0.2条中第2款,商业体积大于5000 m3时就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简单地认为总体积小于10000 m3而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19、一栋体积大于50000 m3的多层展览建筑,根据“省水规”第7.5.2条,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以此计算相应的水枪流量约5.7L/S。查表5.0.4-1,同时使用水枪数量4支,则流量为22.8 L/S。请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取20 L/S,还是22.8 L/S?
答:根据“建规”8.4.1条第1款:“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 L/S”。本建筑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11.4 L/S,故本工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20 L/S,符合规范中的用水量规定。
20、一栋高度小于24 m、体积小于10000 m3的厂房,根据“建规”表8.4.1,消火栓用水量5 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2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5 L/S,如果采用DN65的室内消火栓,每支水枪的流量实际为5 L/S左右,此时消火栓用水量是按10 L/S取值,还是按5 L/S取值?
答:按10 L/S取值。
21、“省水规” 7.1.5条是否可以理解为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时,就可以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设增压设备,而不设消防水池及消防主泵?工业建筑(如丁戊类厂房)是否适用此条?
答:并非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 L/S的多层民用建筑都可以采用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设增压设备、不设消防水池及消防主泵的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此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一般为体量较小,仅一栋建筑,市政自来水水量充足,但水压不足的建筑,并应事先征得当地消防部门的同意。工业建筑不适用此条。
22、“省水规”7.1.5条提到了用增压泵代替消防水泵的做法,请问这种情况消防水箱的容积是否按10 min的用水量计算?
答:消防水箱的容积按10 min的消防用水量计算。
23、“省水规”7.3.4条提到设置冷却塔的场所应该设置室内消火栓,问题:(1)此处的冷却塔是不是指设置在屋面上的冷却塔?(2)此时的室内消火栓箱设在室外,如果周围没有可供安装消防箱的墙、柱时,可否用落地型消防柜?(3)某工程设计时,屋面大部分面积设计了太阳能集热器,冷却塔放置在屋顶消防水箱间等设备间的屋面,此时消防水箱低于保护冷却塔的消火栓,如何设计?
答:(1)包括所有放置冷却塔的场所。(2)如果周围没有可供安装消防箱的墙、柱时,可以设置落地型消防柜,并应采取防冻措施。(3)通常消防水箱应放置在屋顶最高部位。若特殊情况消防水箱低于最不利点消火栓时,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增压设施。
24、“省水规”7.4.1条第2款,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应设消防软管卷盘,而“高规”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不需设消防软管卷盘,开发商不肯接受如何把握?其他省市套用“高规”,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不需设消防软管卷盘。
答:江苏省内的工程都应执行“省水规”。
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25、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当设有消火栓系统时,是否要设消防软管卷盘?
答:“人防火规”7.6.2条第6款规定室内消火栓处应同时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但7.3.14条又规定了:“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汽规》未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故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软管卷盘。但人防工程内的其他场所,当设有消火栓系统时,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26、某建筑根据相关规范不需设置室内消火栓,但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设计时采用室内消火栓代替消防软管卷盘。请问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该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27、消防软管卷盘的水源从生活给水系统接入时,压力有何要求?
答:满足生活给水系统的水压即可。
28、如下图所示的18层单元式住宅,入户花园为消防电梯的前室,左右两处入户花园内各设一只单立管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上图消火栓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但应注意,如入户花园作为套内空间时,消火栓不能设置在入户花园内。
29、根据“高规”7.4.7.2条规定,只要高位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要求,则可不设增压设施,而对于顶层为跃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如何理解,因室内消火栓设在跃层的下一层,一般来说能满足静水压力要求。
答:顶层为跃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应以跃层作为最不利点来计算消火栓静水压力。
30、“高规”要求消火栓静水压力超过1.0MPa时,进行竖向分区。